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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期】民國97年05月01日 實施替代役制度-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效能,從事公益服務

http://search.president.gov.tw/search-cgi/getfilelist.exe?no=-6&filelist=../tmp/query099531849969&page=1

http://www.president.gov.tw/1_epaper/periodical/342uaiszf/ch000053/main.htm

事實一:        內政部參研歐洲國家採行替代役,於2000年1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行政院並核定自2000年5月1日起實施,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實施替代役的國家。
事實二:        替代役制度實施至今,有15個役別、27個需用機關、3千餘個服勤處所,並已分發10萬餘人服役。
事實三:        替代役役男積極從事公益服務,以協助學童進行課後輔導為例,共有台中縣等12縣市政府,55個服勤處所投入「課後照顧」計畫,動員替代役役男385位,照顧弱勢學童達1,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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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課後照顧」公益服務之替代役役男,為增進與院童之互動及肯定院童學習精神,配合私立南投仁愛之家附設育幼所於餐廳辦理院童慶生活動,役男除賣力帶動文康活動,更在活動中引導院童學習,寓教於樂,期使院童感受到社會對他們的關懷。(內政部役政署提供)
  由於科技快速發展,高科技武器不斷改良推出,國防戰略與觀念和傳統相較,已有大幅轉變,因此,國軍實施「精實案」,精減兵員數額,以達到精兵政策之戰略目標。實施後,兵員供給超過需求,每年約達3萬人,內政部乃會同國防部成立專案小組,經審慎研究,基於鞏固國防、確保國家安全、維護服役公平、有效運用人力之考量,報請行政院決定我國兵役制度應維持義務役與志願役併行案,並應比照歐洲採行替代役。立法院並於2000年1月15日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且由行政院核定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
  政府實施替代役制度係秉持「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原則,將國軍需求溢出之兵員及不適服常備兵役而未達免役標準者,作公平、合理之運用,結合役男所學專長,分配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不但可紓解兵員過剩問題,促使國軍保持精壯,又可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增進社會福祉,使役男專長能學以致用,創造政府、國軍、社會及役男「四贏」的局面。
  替代役制度實施至今,計有警察、消防、社會、環保、醫療、教育服務、文化服務、土地測量、司法行政、外交、體育、經濟安全、觀光服務、公共行政及農業服務等15個役別、27個需用機關、3千餘個服勤處所,並已分發10萬餘人服役,目前仍有1萬5千餘名替代役役男在各地服務。
  為不負社會各界期許,以及培養替代役役男關懷鄉土、熱心公益情操,並落實愛心、服務、責任、紀律等四大信念,內政部役政署於2006年2月召開「推動役男參與公益服務」相關會議後,即積極展開替代役役男公益服務活動,希望替代役役男在有限的役期裡,能積極投身公益服務,展現替代役役男服務社會的大愛精神。
  目前替代役役男從事公益服務的情形相當多,以協助學童進行課後輔導為例:2006年4月起,成立「南屯助學團」,協助南屯地區貧寒家庭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學習英文、數學及培養讀書習慣。2006年7月起,為私立南投仁愛之家育幼所、虎山國小及德興國小家庭經濟弱勢學童辦理課後照顧活動,協助學童課業學習。2006、2007年利用暑假期間,為經濟弱勢學童辦理暑期學習營隊活動,讓學童充實假期生活。2008年1月利用寒假期間,提供低收入戶、單親家庭等弱勢環境的學童寒假課業輔導、才藝創作及戶外教學等服務。目前共有台中縣等12縣市政府,55個服勤處所投入「課後照顧」計畫,動員替代役役男385 位,照顧弱勢學童達1,200名,實施成效良好。
  另配合兵役制度的調整及經濟發展政策,有效運用具研發專長之替代役役男人力資源,爰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賦予實施研發替代役之法源依據,該修正案業於2007年1月5日經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並奉總統於2007年1月24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9751號令公布,研發替代役制度自2008年起實施,將具有研發專長之役男人力資源投入產業研發部門,提升國內產業研發能力與競爭力,以貢獻役男所學專長並解決其兵役問題。

【第341期】民國97年04月24日 建設國家風景區,擴大觀光建設投資

【第341期】民國97年04月24日
建設國家風景區,擴大觀光建設投資

http://search.president.gov.tw/search-cgi/getfilelist.exe?no=-6&filelist=../tmp/query8441724397408&page=1
http://ppt.cc/l;RE
http://www.president.gov.tw/1_epaper/periodical/341gvdpuq/ch000053/main.htm
事實一:        為整合地方觀光資源,結合地方政府發展具國際潛力之觀光遊憩區,陳總統執政後,新成立6處國家風景區,帶動地方觀光整體發展。
事實二:        政府首度以套裝旅遊線概念、顧客導向思維、環境優先及設施減量原則,讓旅遊景點風華再現。
事實三:        民間對政府發展觀光前景具正面期待,促使民間投資觀光產業熱絡,吸引投資金額超過新台幣500億元,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事實四:        國家風景區近年來之遊客量成長76.14%(從2002年2,116萬人次至2007年達3,727萬人次),創造觀光產值約達新台幣7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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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澳濱海遊憩區為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新興熱門景點,結合沙灘、戲水、衝浪、飛行傘及烏石港賞鯨豚等活動發展成動靜皆宜的遊憩新天堂,圖為東北角暨宜蘭國家風景區外澳遊客服務中心。(交通部觀光局提供)
  國家風景區的劃設,基本上是印證了台灣的觀光發展歷程,其劃設的功能,從早期的妥善維護珍稀觀光資源、規劃開發遊憩景點、提供國人康樂環境,到現今所重視的促進地方經濟的繁榮與發展,且普遍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與好評,陳總統執政後除加強建設原有的東北角暨宜蘭濱海(1984年成立)、東部海岸(1988 年成立)、澎湖(1995年成立)、大鵬灣(1997年成立)、花東縱谷(1997年成立)、馬祖(1999年成立)、日月潭(2000年成立)等國家風景區外,並增設參山(2001年成立)、阿里山(2001年成立)、茂林(2001年成立)、北海岸及觀音山(2002年成立)、雲嘉南濱海(2003年成立)、西拉雅(2005年成立)等6處國家風景區,以積極開發整合觀光遊憩資源。
  為強化國家風景區建設與經營管理,政府首度以套裝旅遊線概念規劃中長程計畫,同時由民間專家擔任企劃總監及地景顧問,協助旅遊線之規劃與執行,成為新的運作模式,並以發展具國際水準之觀光遊憩區為目標,提供旅客新的旅遊路線,近年已成功營造北部海岸(野柳、金山中角、白沙灣、大福隆地區、大溪蜜月灣、外澳、龜山島)、日月潭環潭及週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台18線、石桌及奮起湖地區、原住民地區、西北廊道地區)、恆春半島(大鵬灣、墾丁、小琉球地區)、花東(綠島、鯉魚潭、紅葉溫泉、鹿野高台、六十石山)等既有套裝旅遊線之重要觀光景點。
  近年來,政府在獎勵民間參與觀光建設的成果如下:2004年完成歷年來最大民間投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BOT案招商簽約,可望創造2,000個長置就業機會,帶動地區經濟全面轉型,實質增進地區居民經濟利益;首件民間自提日月潭—九族文化村纜車系統BOO案於2005年4月15日簽約,預計2009 年完工,可多樣化日月潭地區遊程,豐富旅遊內涵;融合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與解說服務之野柳地質公園OT案,於2005年10月26日完成簽約,並於 2006年1月1日正式營運;福隆濱海旅館區興建及營運案(BOT+ROT),第1期於2006年6月完成整建,「福隆貝悅酒店」於該年10月1日正式開幕營運,建置東北角海岸優質複合式度假園區;2006年6月15日完成澎湖首件五星級國際觀光旅館「漁翁島休閒渡假區」之簽約,採BOT+ROT方式開發營運,特許期間50年後移轉政府,初期預計投資金額約達新台幣12億元;民間自提促進民間參與觀光遊憩ROT案件之首案,花東縱谷之林榮遊憩區業於 2006年12月25日完成簽約。
  國家風景區近年來之遊客量成長76.14%(從2002年2,116萬人次至2007年達3,727萬人次),創造觀光產值約達新台幣745億元,國內外遊客滿意度亦普遍提升。
  未來政府將持續辦理國家風景區及週邊旅遊區帶之規劃建設,及致力發展本土、生態及三度空間的優質觀光新環境,2008年初並將啟動「2008-2009旅行台灣年」工作計畫,期挑戰2009年來台旅客425萬人次,觀光外匯達新台幣1,921億元之目標。

【第340期】民國97年04月17日 作夥拚外交,讓全世界聽到台灣的聲音

http://search.president.gov.tw/search-cgi/getfilelist.exe?no=-6&filelist=../tmp/query22894494266&page=0

http://www.president.gov.tw/1_epaper/periodical/340bihbnw/ch000053/main.htm

事實一:        陳總統8年任內,出國拚外交多達15次,大大提高了台灣的國際能見度。
事實二:        8年來,我國正式參與的國際組織由2000年的24個增加到2008年的48個,參與國際組織之數目倍增。
事實三:        2003年5月台韓實施相互免簽證,2005年12月台韓恢復直航。
事實四:         2005年日本給予台灣免簽證待遇,2007年台日兩國實施駕照相互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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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9日陳總統與台非元首高峰會與會友邦元首代表共同為峰會紀念郵票揭幕。(總統府提供)
  外交與國防是一國之立國根基,如何在瞬息萬變的全球化時代,及在中國非理性的打壓之下,勇敢走出去,並向全世界展現台灣獨立國格及追求世界和平的決心,是台灣國家元首責無旁貸的使命。
  陳總統8年任內,出國拚外交多達15次,大大提高了台灣的國際能見度,美國政府並突破柯林頓時代之種種限制,給予我國高層過境「安全、舒適、便利與尊嚴」之高規格禮遇;2005年4月陳總統率團訪問教廷,並出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之葬禮彌撒,更成為我國首位訪問歐洲之國家元首。
  加入國際組織可以彰顯一個國家的主體性,這也是過去8年以來台灣在外交上的重大成就之一。2002年我國首度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這是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之重要里程碑。8年來,我國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成果斐然:2000年我國以完全會員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共有16 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者共有8個;2008年以完全會員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增至27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者則增至21個。總計我國正式參與的國際組織由 2000年的24個增加到2008年的48個,參與國際組織之數目倍增。
  在提升與各國的關係上,我國於2003年與吉里巴斯建交,2005年與諾魯復交,2007年與聖露西亞復交;2003年5月與南韓實施相互免簽證,2005年12月並與南韓恢復直航;2005年日本政府給予台灣人民免簽證待遇,2007年並與日本同步實施駕照相互承認,台日航線現在已由8條增加為10條,台日互訪人數屢創新高;2002年與蒙古互設代表處,2003年在斯洛伐克設立代表處,2004年在孟加拉設立代表處,2005年在南韓釜山設立辦事處,2005年在澳洲布里斯本設立辦事處,2008年2月駐利比亞代表處正式掛牌運作。另外美國、加拿大、歐洲議會及日本國會通過了支持我成為世界衛生大會(WHA)觀察員之友我法案及決議案;2007年美國眾議院通過決議,要求美國政府解除對我高層官員訪美之限制,2000年迄今,台美共計簽署了 62項各類經貿、科技協定及備忘錄。
  2007年我國首度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及聯合國。我方藉由友邦與各國代表在聯合國大會就聯合國2758號決議及一中政策之辯論,以及國際媒體對於我加入聯合國案兩千餘篇之報導,已經喚起國際社會對台灣主體性之重視,也認清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之客觀事實,這對我推動入聯案具有重大意義。
  2007年8月「第六屆中華民國(台灣)與中美洲友邦及多明尼加元首高峰會議」在台北舉行,同年9月「第一屆台非元首高峰會議」及「台非進步夥伴論壇」在台北舉行;同年10月「第二屆台灣與太平洋友邦元首高峰會議」在我國友邦馬紹爾群島舉行,3項高峰會議均圓滿成功。值此中國在全世界各國進行資源掠奪、廉價傾銷及剝削勞工之同時,我國積極參與高峰會議,目的在於以台灣成功經驗為基礎,藉由良性互動,與友邦建立新型態「進步夥伴關係」,提升我國在該區域的能見度、強化區域安全、保障我國漁業利益並建立多邊平等之合作新典範。
  民主、自由與人權是現今世界的主流價值,台灣民主、自由、多元化的社會是我們贏得世界各國尊敬,並在國際社會屹立不搖最重要的憑藉;台灣同時也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願意善盡地球村一分子的責任,為地球環保永續、全球民主自由及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做出最大的貢獻。
  給台灣一個機會,就是給世界和平一個機會。

【第339期】民國97年04月10日 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打造優質台灣

【第339期】民國97年04月10日
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打造優質台灣
http://search.president.gov.tw/search-cgi/getfilelist.exe?no=-6&filelist=../tmp/query1801117987097&page=5
http://www.president.gov.tw/1_epaper/periodical/339emfipu/ch000053/main.htm
事實一:        2005年至2008年政府共編列新台幣4.8億元經費,補助辦理都市更新地區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建設,並核定補助推動90處都市更新地區。
事實二:        2006年國家發展基金提撥20億元及中長期融通資金提撥2,000億元,提供都市更新先期作業融資貸款及都市更新事業融資資金,協助推動都市更新資金不足的問題。
事實三:        2007年行政院核定優先推動6處指標性都市更新案,預估總投資金額達570億元,將帶動經濟發展,創造無限商機,提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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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火車站暨西二、西三碼頭」都市更新計畫係2007年行政院核定優先推動之指標性都市更新案。圖上方為該更新地區現況,下方為都市更新後模擬圖。(內政部營建署提供)
  陳總統於2003年7月10日召開總統經濟顧問小組第一次會議時裁示:「都市更新是當前提高老舊社區土地價值、促進建築業發展及提升民眾生活品質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應視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計畫,而加速推動。」在該次會議中,總統經濟顧問小組也建議「政府可考慮設置都市更新基金,以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實施推動者,給予補助、低利或無息融資、投資等各種協助。」
  為落實陳總統推動都市更新之指示,行政院於2005年及2006年核定內政部提報之「都市更新示範計畫」及「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作為都市更新中長程指導計畫及短期行動方案。2005年至2008年政府編列都市更新地區委外規劃經費新台幣2.3億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經費2.5億元,總計共編列 4.8億元經費,並核定補助推動90處都市更新地區,推動都市更新地區之公共工程已陸續展開。
  為協助推動都市更新資金不足的問題,2006年國家發展基金提撥20億元,提供都市更新先期作業融資貸款,以及中長期融通資金提撥2,000億元,低利貸放實施者作為都市更新事業融資資金。陳總統並於2008年1月16日公布「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大幅縮短都市更新流程與時程、提高都市更新獎勵誘因外,並明白賦予中央設置都市更新基金之法源依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成立後,都市更新之資金運用將更為活絡。
  此外,行政院於2007年核定優先推動「基隆火車站暨西二、西三碼頭」、「台北華光社區」、「台北南港高鐵沿線再開發」、「台鐵高雄港站及臨港沿線再開發」及「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嘉義火車站周邊地區」等6處指標性都市更新案,預估政府及民間投資金額約570億元,除具體改善都市結構外,並將帶動經濟發展及民間投資,創造無限商機,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極具指標性效益。
  在資金及法制作業日漸完備,政府與民間積極投入,都市更新公共工程已然啟動下,我們確信,台灣將成為優質之生活樂園、美麗的福爾摩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