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arch.president.gov.tw/search-cgi/getfilelist.exe?no=-6&filelist=../tmp/query099531849969&page=1
http://www.president.gov.tw/1_epaper/periodical/342uaiszf/ch000053/main.htm
事實一: 內政部參研歐洲國家採行替代役,於2000年1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行政院並核定自2000年5月1日起實施,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實施替代役的國家。
事實二: 替代役制度實施至今,有15個役別、27個需用機關、3千餘個服勤處所,並已分發10萬餘人服役。
事實三: 替代役役男積極從事公益服務,以協助學童進行課後輔導為例,共有台中縣等12縣市政府,55個服勤處所投入「課後照顧」計畫,動員替代役役男385位,照顧弱勢學童達1,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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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課後照顧」公益服務之替代役役男,為增進與院童之互動及肯定院童學習精神,配合私立南投仁愛之家附設育幼所於餐廳辦理院童慶生活動,役男除賣力帶動文康活動,更在活動中引導院童學習,寓教於樂,期使院童感受到社會對他們的關懷。(內政部役政署提供)
由於科技快速發展,高科技武器不斷改良推出,國防戰略與觀念和傳統相較,已有大幅轉變,因此,國軍實施「精實案」,精減兵員數額,以達到精兵政策之戰略目標。實施後,兵員供給超過需求,每年約達3萬人,內政部乃會同國防部成立專案小組,經審慎研究,基於鞏固國防、確保國家安全、維護服役公平、有效運用人力之考量,報請行政院決定我國兵役制度應維持義務役與志願役併行案,並應比照歐洲採行替代役。立法院並於2000年1月15日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且由行政院核定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
政府實施替代役制度係秉持「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原則,將國軍需求溢出之兵員及不適服常備兵役而未達免役標準者,作公平、合理之運用,結合役男所學專長,分配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不但可紓解兵員過剩問題,促使國軍保持精壯,又可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增進社會福祉,使役男專長能學以致用,創造政府、國軍、社會及役男「四贏」的局面。
替代役制度實施至今,計有警察、消防、社會、環保、醫療、教育服務、文化服務、土地測量、司法行政、外交、體育、經濟安全、觀光服務、公共行政及農業服務等15個役別、27個需用機關、3千餘個服勤處所,並已分發10萬餘人服役,目前仍有1萬5千餘名替代役役男在各地服務。
為不負社會各界期許,以及培養替代役役男關懷鄉土、熱心公益情操,並落實愛心、服務、責任、紀律等四大信念,內政部役政署於2006年2月召開「推動役男參與公益服務」相關會議後,即積極展開替代役役男公益服務活動,希望替代役役男在有限的役期裡,能積極投身公益服務,展現替代役役男服務社會的大愛精神。
目前替代役役男從事公益服務的情形相當多,以協助學童進行課後輔導為例:2006年4月起,成立「南屯助學團」,協助南屯地區貧寒家庭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學習英文、數學及培養讀書習慣。2006年7月起,為私立南投仁愛之家育幼所、虎山國小及德興國小家庭經濟弱勢學童辦理課後照顧活動,協助學童課業學習。2006、2007年利用暑假期間,為經濟弱勢學童辦理暑期學習營隊活動,讓學童充實假期生活。2008年1月利用寒假期間,提供低收入戶、單親家庭等弱勢環境的學童寒假課業輔導、才藝創作及戶外教學等服務。目前共有台中縣等12縣市政府,55個服勤處所投入「課後照顧」計畫,動員替代役役男385 位,照顧弱勢學童達1,200名,實施成效良好。
另配合兵役制度的調整及經濟發展政策,有效運用具研發專長之替代役役男人力資源,爰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賦予實施研發替代役之法源依據,該修正案業於2007年1月5日經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並奉總統於2007年1月24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9751號令公布,研發替代役制度自2008年起實施,將具有研發專長之役男人力資源投入產業研發部門,提升國內產業研發能力與競爭力,以貢獻役男所學專長並解決其兵役問題。